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教育局,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526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咨询联系方式:0573-82084006。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嘉兴市教育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3.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嘉兴市教育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以嘉兴市教育局名义发布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权责清单;
7.人事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开设“政务公开”部门专栏,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嘉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嘉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jiaxing.gov.cn/),公众可查询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526号嘉兴市教育局1619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573-82084006
传真号码:0573-82083627
邮政编码:314051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526号
联系电话:0573-82084006
传真号码:0573-82083627
邮政编码:314051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联系电话:0573-82084006。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嘉兴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本指南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受理机构
嘉兴市教育局。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市已将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纳入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对嘉兴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所辖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的投诉、举报,具体受理机构为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7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4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浙江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71-88008848,传真号码:0571-88008765,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四)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