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45004/2025-00179 发布机构: 嘉兴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6-27 组配分类: 政策原文
发文字号: 嘉教基〔2025〕6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嘉兴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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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民生事业部、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精神,为规范嘉兴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与使用,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有效开展,现将《嘉兴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教育局

2025627

嘉兴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精神,规范嘉兴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与使用,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有效开展,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嘉兴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普通实验室、学科专用实验室及信息化实验空间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教学、创新发展”原则,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验教学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指导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成立实验室专项督导组,每学期开展安全检查、实验室使用效益评估及实验教学抽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建立实验室管理员培训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第五条  学校职责

学校须设立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实验室管理员等。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配齐配足实验室管理员,明确实验教师与管理员岗位职责,逐步设立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岗位,促进实验室管理员专业水平提升。保障实验室运行经费,按规定配备仪器设备、耗材及防护用品,确保实验室开放时间满足教学需求。

第六条  管理员职责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做好仪器设备的登记、维护、更新及危化品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负责实验教学准备,建立实验室使用台账,记录实验课程、设备借用、安全检查等信息。管理员每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仪器操作、信息化技术等。实验教师指导学生规范操作、记录实验过程,配合管理员做好设备维护与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安全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学校与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与实验教师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实验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建立涵盖实验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药品试剂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与处置流程。

第八条  危化品管理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要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要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流程。入库时,要做到按清单检查、验收、登记。存放时,要按照化学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化学品库(柜)。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等。建立健全危化品领用审批制度,落实“总量控制、按需领用、剩余回收”要求,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危化品使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通过集中处置、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学校危险化学品和实验教学废物、废液处理的问题,严禁随意丢弃。

第九条  设施设备安全

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指南》(GB/Z 27427-2022)《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备仪器设备,加强安全管理。完善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制度,优先采购环保、安全、耐用的产品,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洗眼器等应急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需符合安全标准,禁止私拉乱接。压力容器、高温设备等需定期检定,操作人员需持相应资格证。

第十条  安全教育与演练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每学期开展1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1次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实验前需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工作。高风险实验需教师全程监护,禁止学生擅自操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开齐开足开好基础性实验

中小学校要将实验教学纳入教学管理范畴,根据不同学段教学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和操作指南,开齐开足开好基础性实验,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学生必做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创新实验教学方式

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注重学生亲历探究和实践。强化学生实践操作,坚决扭转实验教学笔试化、视频化和记忆化倾向。学校实验室应开尽开,打造课后服务实验教学工作亮点,探索学校实验室区域共享模式,满足学生实验探究的需求,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究能力。学生使用实验室需提前提交申请并配备指导教师,由管理员或教师指导开展探究性实验。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化管理

加强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实验教学、设备管理、药品(危化品)管理等信息的实时记录统计分析。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温湿度、通风等环境指标。仪器设备借用需填写借用单等凭证,限期归还,损坏照价赔偿。管理员每周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低值易耗品根据教学需求定期采购,建立库存台账,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  过程性管理

建立实验过程性档案,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方案、学生实验报告等,按学期整理归档。每次实验后撰写实验教学日志,记录实验目标、步骤、异常情况及改进建议等。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报废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建立安全档案,包含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演练记录等,长期保存。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五条  检查机制

学校每月开展1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建立安全检查清单和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1次专项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市教育局每年开展1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危化品使用等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考核

加强过程管理,将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纳入教学视导和日常督导。将实验室管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与实施日期

本指南由嘉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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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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