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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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正确评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效,激励广大教职工切实承担“教书育人”中心任务,根据《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属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4年度市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含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嘉兴市教育工会参加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二)考核年度内已办理退休、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等次和比例 (一)考核内容。各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要求,自主开展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同时开展师德(职业道德)考核。年度考核要覆盖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等;要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办法,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二)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和师德(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均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职业道德)考核结果须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前提。师德(职业道德)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职业道德)考核为非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优秀比例。2024年,市直属教育系统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一般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5%,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执行、动态调整;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与上年度本单位考核结果挂钩(详见附件1)。师德(职业道德)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个人师德(职业道德)档案。 三、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细化不同岗位的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包括工会代表,成员名单须向全体教职工张榜公布。考核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就本人一年的工作情况撰写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已建立平时考核机制的单位,应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确定等次。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反馈结果。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材料归档。年度考核结束后,应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办法 (一)初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非初次就业的新聘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当年度交流调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2024年军队转业干部(士官),由接受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士官)转业时的鉴定,无特殊情况者,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五)抽调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专项办公室集中办公满半年但所在专项办公室不单独组织考核的,或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一般回原单位进行考核。 (六)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七)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八)具有下列情形,不作为派出单位测算基数,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同时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申报: 1.各单位班子成员,由市教育局党组结合本单位考核推荐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市教育局机关挂职、学习锻炼等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经市教育局同意选派至本系统其他单位从事重要工作满半年的,或担任(挂职)相应领导职务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九)具有下列情形,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同时不占派出单位测算基数,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申报: 1.经批准抽调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且集中办公满半年以上,由中心工作专班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2.由接收单位考核的援派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年度考核期间在市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窗口工作的,由市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4.受组织委派担任村委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聘期考核的基础,并作为教职工专业发展、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不给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增加薪级工资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不推荐评优奖励,不聘任较高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转岗、低聘或解聘。 (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及本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连续三个考核年度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以予以记功。被确定为嘉奖、记功的,应规范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奖励决定单位审批,奖励审批表存入被奖励人员人事档案。 六、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年度考核是对在任教职工一年来工作的全面评价,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考核程序,统一标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要采用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有机整合,努力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 3.把握节点,做好备案。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25年2月1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填写《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附件2)、《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名册表》(附件3)、《2024年度师德(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及合格以下等次名册表》(附件4),连同考核工作总结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3月10日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办理考核结果和奖励业务备案(附件8);其中,拟记功奖励的由市教育局先报送相关公函和奖励审批表,经审批后再线上办理记功奖励备案。 4.市直属民办学校可按上述文件精神参照执行。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 秦坤;联系电话:83831932。
嘉兴市教育局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