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于2023年对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奉化区、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海盐县、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路桥区、丽水市莲都区、云和县、遂昌县等34个县(市、区)进行了省级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电子邮箱:djxxc@moe.edu.cn。
浙江省教育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71-88008922,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