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45004/2024-00136 发布机构: 嘉兴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3-2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及意见的反馈与采纳吸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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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

2019年12月23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年12月30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天津召开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对该意见作了解读,并提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和会议要求,2019年12月16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浙江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年1月4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全面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4年2月6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召开,要求扛起试点使命、锚定先行目标,聚焦关键再发力、抓住重点再突破,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走向纵深,再创浙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更强支撑。2024年2月26日,嘉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要求持续深化改革攻坚,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全力打造行政执法改革嘉兴样板。

根据相关工作精神,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将规范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摆上了重要议程。嘉兴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教育优质均衡发地展地,应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教、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加快建立起系统清晰、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教育执法体制,对各类教育主体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监管,对教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于2024年2月中旬开始酝酿起草,3月11日完成初稿,并于3月13日首次召集相关处室小范围开展意见征求并修改完善。2024年3月19日-3月22日,向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等29个相关部门、处室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初步定稿。3月25日,向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送审稿。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本结构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保障”三大部分构成,并附带了嘉兴市教育行政人员执法资格公示清单、嘉兴市教育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格式文本、嘉兴市教育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嘉兴市教育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模板内容。

第一部分阐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明确了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提高对教育行政执法重要作用的认识,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存在的运用执法手段实施教育管理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力量不够、执法缺位等问题,依据法定权限正确履行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加快建立起系统清晰、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教育执法体制,对各类教育主体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监管,对教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部分阐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分别为明确行政执法重点内容、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二是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分别为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充实教育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三是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分别为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服务;四是创新教育行政执法方式,分别为创新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动数字化信息共享;五是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协同与合作,分别为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内部协同、推进督导协同;六是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分别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评价反馈制度。

第三部分阐述了加强保障的三大举措。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重大执法活动。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推行法治建设责任,完善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切实更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二是加强条件保障。切实保障执法经费,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充分考虑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需要。具备条件的,要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执法必须的车辆、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活动正常开展。三是加强监督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机构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教育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教育规律,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坚决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保障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挥行政和司法监督、纠错作用。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

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反馈与采纳吸收情况

2024年3月19日-3月22日,向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等29个相关部门、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2个单位修改意见,均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纳吸收情况

1.采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第二大点第(三)点中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3.优化执法服务“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通过规范且灵活的执法,确保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扎实开展。结合教育实际,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推行柔性执法。依法、审慎梳理教育系统对企业等当事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形成本系统‘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中的“柔性执法”改为“增值化服务”的意见。根据《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不再有“柔性执法”的表述,予以采纳。

2.采纳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相关修改意见。采纳关于第2页2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一段“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用词需要斟酌的意见,修改为:依法行使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采纳第3页2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一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服务的说法欠妥的意见,修改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监督。采纳第4页2严格执法程序一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的内容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意见,修改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推动信息互通。采纳关于第7页(一)加强组织保障一段“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支持”的说法不妥的意见,删去: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支持。采纳第8页“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该规定无法查询出处未知的意见,修改为: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推行法治建设责任。采纳第8页(三)加强监督保障一段“教育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机构”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机构”,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机构。

其他部门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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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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