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擦亮“幼有优教”金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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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抓手,努力构建公益普惠、城乡均衡、内涵提升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办为主、优质均衡”的良好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愿望,首批通过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督导评估。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86所,其中公办园74所、民办园12所(普惠性民办园5所),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5.2%,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9.8%,省一二级优质园覆盖率86.3%;幼儿园教师持证率100%,本科率79.6%。 一、强保障、优资源,全力满足普惠入园需求 (一)优化教育布局。编制《海宁市教育布局规划(2020-2035)》,及时在资源紧张区域增加公办幼儿园布点。近5年,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3所,新增普惠性学位9300余个。制定《海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重点落实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五同步”要求,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均为公办幼儿园。优先审批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关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薄弱幼儿园提升,制定《2018-2022年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投资3.3亿对17个项目补短提升。全市12个镇(街道)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等级园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适龄幼儿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优先安排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近5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均达10%以上。所有公办幼儿园均是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目足额拨付、规范使用,并按实际办园成本需求予以递增,编制项目参照中小学。2019 年起幼儿生均经费支出不低于4600元/生·年,2023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达1100 元/生·年。 三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财政保障民办幼儿园享受和公办幼儿园同样的升等、年审、结对帮扶等专项奖励,并对在职教师社保缴费、保安人员经费、安保技防物防设备费给予50%的补助。同时,根据办园成本和微利原则,每年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教师人员经费”“教育事业费”“办园成本补差”四大专项奖补;对非营利性优质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标准的50%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实现“同质同价”。 二、强改革、优质量,加速学前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对接公安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摸清适龄户籍生总数和分布。坚持稳定、均衡、公平的原则调整服务区,将实施区域由城区扩大至市区四街道,招生服务区由4个优化至8个。2023年全市幼儿园共提供小班学位7950个(按每班25个学位计),7880余名幼儿实现就近入园,在保障户籍儿童享有公益普惠性学位的同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试点幼儿园托班建设,2023年33所幼儿园开设托位960个,覆盖全市各镇(街道),“托幼一体化”经验做法在《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报道。 (二)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成立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课程园本化、特色微小课程、园本课程三大课改方向,3次在省课改研讨会上交流展示。落实省《指南》实验区工作,19所试点园分“评价机制、环境创设、观察指导”三个小组,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研究幼儿典型行为表现。推进国家级“安吉游戏”推广实验区试点工作,成立国家级试点园3个、省级6个、市级22个,共开展专题培训等各类活动51次,推广工作辐射至全域。 (三)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出台《海宁市新建幼儿园项目建设限额标准指导意见(试行)》,有效平衡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公办园实行“六统一”管理,师资配置、办园水平等各方面同步同质。实施“名园+新园”集团化办园模式,开展城乡牵手“姐妹园结对子”18对,优质园对口薄弱园、农村园,推进提质升等、课程改革、师资培养等结对帮扶。持续优化《海宁市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年审)工作方案》,重点针对课程建设、办园规范、普惠化服务程度等,促进幼儿园依法办园、自主特色发展。 三、强队伍、优师资,夯实学前教育发展人才支撑 (一)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强化资格准入,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率均保持100%。全面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通过名师导教、名师解惑、课改联盟等途径开展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名师辐射作用。实施教师“下沉补短”,每年对村级园、民办园教师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研训活动。开展网络教研、录制视频培训等研训模式,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二)加大名师培育力度。抓好名师、园长、教学研究三支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成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完善名优教师梯队建设。全市幼儿园现有特级教师1名,省教坛新秀5名,嘉兴市级名优教师46名,海宁市级名优教师300余名。发挥教师发展学校和改革试点学校对接高校、培育教师的重要阵地作用,全市共有9所幼儿园成为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 (三)强化农村队伍建设。配足配好教职工队伍,“两教一保”达标率100%。新增幼儿教师编制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十年来农村事业编教师从18人提升至243人,从城区优质园选派5名骨干到农村中心幼儿园担任园长。保障所有在编幼儿教师享受公办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与在编教师实现“同工同酬”。 随着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海宁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