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嘉兴教育人事 信息来源:嘉兴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2-23 10:01

近日,嘉兴市教育局联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部署、统筹安排、一体谋划,明确教育、科技、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同年9月,在全国第39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赋予新时代人民教师崇高使命。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弘扬教育家精神,打造支撑教育强国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强教强师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础。

2017年至2019年,我市陆续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号)及引进、培育两个配套政策,基本形成了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育路径。2023年,我市全面推进“名师到嘉”,并将该项工作写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初步构建起名优校长、教师的柔性引进渠道,为构建“嘉有名师”教育人才高地给予了政策保障和政府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双带头人”教育管理干部和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政策措施

《实施办法(试行)》从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提升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实效、深入推进名优书记(校长)培养工程、夯实优师梯队培养基础、加大教育教学成果激励力度、提升名优教师辐射效应、拓宽优秀干部发展空间、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储备、提升人才服务工作水平、加大人才发展经费保障、建立人才绩效评估制度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一是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明确分年度分阶段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6年底前新引育“双带头人”党组织书记、名校长不少于10名、省特级教师不少于15名、高水平学科竞赛教练(团队)不少于5个。

二是提升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实效。包括制定教育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试行名校校长公开选聘等措施,明确对新进的省市级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给予考核奖励和科研生活补助。

三是深入推进名优书记(校长)培养工程。包括启动教育家培养支持计划、分层搭建“教干讲堂”平台、建立长三角地区党组织书记(校长)发展联盟等措施,明确对获评浙江省名校长称号的,每年给予工资外津贴和考核奖励。

四是夯实优师梯队培养基础。包括深入推进“嘉师成长”攀登工程、建立健全名优教师任期内考核机制等措施,明确对获评省特级教师的,给予工资外津贴、考核奖励和留用奖励。

五是加大教育教学成果激励力度。包括建立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考核激励机制、培养搭建教师素养展评展示舞台等措施,加大对高职称、高技能等人才的激励。

六是提升名优教师辐射效应。包括启动中小学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遴选平台、实施名师工作室星级评定管理等措施,明确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并对绩效突出的工作室主持人给予贡献奖励。

七是拓宽优秀干部发展空间。包括加大学术型人才选拔使用力度、畅通机关企事业干部交流轮岗渠道等措施,对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特别贡献的正职领导适当延伸职业周期。

八是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包括储备人才培养体系、构建青年干部分层分类培育体系、探索机关与学校青年干部“换岗锻炼,一体培养”路径等措施。

九是做好优秀青年教师储备。包括建立“嘉禾优才”高校学子库、建立优秀实习生举荐制度、加大定向师范生等储备师资培养力度等措施,明确给予硕博人才住房优惠、生活补贴等,对学校自主培养的硕博人才给予学费资助。

十是提升人才服务工作水平。包括不定期召开教育人才会议、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工作制度、建立人才交流平台、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等措施。

十一是加大人才发展经费保障。包括完善人才引育资金管理、鼓励各级建立教育基金会等措施。

十二是建立人才绩效评估制度。包括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建立人才绩效考评机制等措施。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