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04/2022-00771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组配分类: | 教育 |
嘉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 ||||||||||||||||||||||||||||||||||||||||||||||||||||||||||||||||||||||||||||||||||
嘉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嘉兴市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贷款方法。原则上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经办银行以信用贷款方式审批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部门补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市本级经办银行见附表)。 一、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嘉兴市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 二、贷款条件。(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三)借款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四)借款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贷款用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贷款方式。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五、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贷款额度的,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合理确定。 六、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七、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行。 八、还款方式。对于在财政贴息期间的助学贷款,可采取一年一结息的方式。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 九、贷款申请。满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嘉兴市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贷款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十一、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银行有权终止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死亡者;(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四)出现其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本宣传资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市教育局和嘉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0573-82166166 嘉兴市教育局 0573-82074019 嘉兴市财政局 0573-82031941
附表:嘉兴市本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咨询电话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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