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督评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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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教办督〔2022〕5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 督评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学校: 根据嘉教督〔2022〕19号、嘉教办督〔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督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评内容 根据《嘉兴市属学校第五轮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2022 年~2024 年)》和《嘉兴市属学校第五轮发展性评价2022 年度基础性指标》要求,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项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性指标”达成情况和学校自评机制运作情况,二是重点“发展性项目”实施及阶段性达成情况。 二、督评方式 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督评实行网评+实地评估+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性指标的评价(占比60%)。由各直属学校根据评价指标要求向“嘉兴市教育督导评估系统”上传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由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相关单位对照评价标准对各学校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重点发展性项目的评价(占比30%)。根据《学校重点发展性项目实施方案》和学校自行制定的重点发展性项目,由督导处牵头组织专家组到校实地评估,对重点发展性项目实施及阶段性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三)满意度调查(占比10%)。由督导处组织力量,对学校一年度的工作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学生、教师。 三、结果运用 (一)指导学校发展。以上三项工作结束后,由学校责任区督学综合督评情况和一年中入校督查情况,形成学校2022年度督导报告。各学校要根据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2023年的学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作出改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用于年度考核。根据《2022年度直属单位(学校)考核实施办法》,直属学校考核项目表中,发展性评价项目占比为30%。 四、组织领导 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督评工作作为2022年度直属单位(学校)考核的项目之一,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2022年度直属单位(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即为2022年度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督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专家组。 组 长:张燕霞 副组长:夏成伟 联络员:丁瑞生、杨立公 专家组:每组由5人组成,包括1名联系学校的局领导、1名联系学校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对网评中存在疑问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参与重点发展性项目评价)、2名外聘专家、1名学校挂牌责任督学。各学校发展性评价专项干部(主要负责协助巡查教室、师生座谈和问卷调查)。 具体安排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领专家组深入学校开展实地督评工作,督评期间要全程参加并指导专家组工作。 (二)严格程序。实地督评工作程序包括听取学校汇报、督评信息采集(包括校园巡访、师生及家长问卷、师生座谈或个访、随机查核等)、信息汇总、集体商议评定等,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三)廉洁自律。督评人员一律轻车简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廉政规定》等要求执行相关纪律。
附件:2022年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专项干部分工表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2022年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专项干部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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