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作者:嘉兴教育人事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1-28 08:54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高中部(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位于名人辈出、文化璀璨的中国革命红船启航地——浙江嘉兴,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公办重点高级中学,是浙江省唯一冠名清华品牌的基础教育学校,属于清华大学和浙江省在教育领域省校合作的重点项目。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高中部地处风景秀丽的湘家荡景区,校园环境清新雅致,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学校占地面积130余亩,总体办学规模为36个班。学校紧密依托清华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时代新人。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高中语文

5

语文相关专业

如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不一致,但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则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

 

 

2

高中数学

6

数学相关专业

3

高中英语

4

英语相关专业

4

高中政治

1

政治相关专业

5

高中地理

1

地理相关专业

6

高中历史

1

历史相关专业

7

高中生物

3

生物相关专业

8

高中物理

4

物理相关专业

9

高中化学

4

化学相关专业

10

高中美术

1

美术相关专业

11

高中体育

1

体育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两年择业期内(自2021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同期毕业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按照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嘉兴市属教育系统已实行“市管校聘”管理改革,公办学校间的在职教师流动按“市管校聘”跨校竞聘方式进行,不再通过公开招聘方式。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2.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担任数学或生物学科竞赛教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3.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比赛奖项或荣誉称号。

(2)应聘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岗位的,近五年辅导的学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在中学阶段曾获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应聘高中体育岗位的,具有以下证书其中之一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教师资质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体育岗位的在职和社会人员除外。应届毕业生可出具由所在学校核发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的,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确定为录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的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签字上传《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中午12: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嘉兴教育网上公布(查询)。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其中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者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岗位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等影响本人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线上笔试与线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

1.线上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线上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笔试平台、时间另行通知。

2.线上面试:线上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线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线上面试对象。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面试平台、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考试综合成绩=线上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2.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线上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综合成绩、线上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线上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综合成绩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职称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并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统一在2023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精神执行。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则按照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嘉兴教育网(http://www.jxedu.net.cn/),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3620852,0573-83620856(王老师)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5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监督电话:0573-83850331(市纪委市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573-82228947    

 

附件: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