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5004/2021-07236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文字号: | 嘉教〔2021〕8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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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家校沟通,密切家校联系,建立家校良性沟通机制,构建家校协同育人良好生态,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通过完善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机制,优化家校沟通渠道,提升家校共育水平,形成教师全员参与、覆盖所有家庭、关注特殊群体的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六联”机制推进家校协同育人。 (一)健全“全员家访”联户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全体教师家访全体学生机制,加大家校联系密度,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1.完善家访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全体教师家访全体学生”家访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联系家长档案,实行“一生一档”,教师联系家长后需及时记录并归档。各学校要适时召开家访工作推进会、展示会、分享会等,培训家访策略,总结家访经验,分享家访成果。 2.丰富家校联系形式。各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家校联系,如上门家访、电话家访、团体家访、线上交流、到校座谈、亲子家长会等。学校要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家长安排表,确保每位教师联系学生家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 3.做好上门家访工作。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在学生起始年级的开学前或学期前半段上门家访每一户学生家庭,实地了解孩子的家庭状况及教育预期。小学阶段上门家访不少于3次,初中和高中阶段上门家访各不少于2次。 (二)构建“网格连心”联育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探索建立网格共育机制,将每个班级的家长组建成若干个网格,安排教师开展“网格连心”活动。 4.制定“网格连心”管理办法。要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激励和考核办法等,创造条件支持“网格员”工作,通过“网格员”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发挥家校合作桥梁纽带作用。 5.建立“一格一人”档案。“网格员”要记录并跟进网格内学生家庭情况,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及时为家长提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建立反馈机制。学校要认真汇总“网格员”收集的意见建议,建立快速反应、处理、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 (三)探索“优质资源”联展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提供资源支撑。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各学校要搭建家长论坛、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平台,通过家长读书会、家长沙龙、亲子家长经验分享会等丰富多彩的互动交流形式,发挥家长主动性,引导广大家长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7.加强科学研究。教研部门要基于问题导向,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家校协同育人课题研究,探索家校协同育人新机制、新路径、新方法。通过举行家校协同育人专题论坛、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共同探讨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的形式、途径、方法等问题,提升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活力。各学校要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养,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学校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 8.开发课程资源。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学校、社会各类优秀家庭教育资源,组织骨干教师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家庭教育课程。要根据家长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家庭教育班级化教学,每学年家庭教育课程教学不少于“四次八课时”。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精品课程评选,提升课程资源质量。各学校要鼓励家长走进学校课堂,担任家长学校、生涯规划等课程授课教师,建立学校教育支持网络,发挥家长职能优势,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服务。 9.提升教育实效。各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家长学校总校要指导各学校开发拍摄家庭教育微视频,在家长喜闻乐见的媒体上开设家教平台,以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同时,对各学校开发的课程资源进行遴选,择优通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家教平台等新媒体进行联合展播,让更多的家长接受优质家庭教育课程指导。 (四)探索“结对帮扶”联心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对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10.制定结对帮扶管理办法。各学校党组织要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充分分析本校党员教师自身能力特长类型和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制定结对帮扶管理办法。各学校要指导广大党员教师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探索“1(党员教师)+N(困难学生)”结对帮扶模式。 11.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各学校要以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低收入农户子女、学习以及身心发展有困难等学生为重点,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有关学生开展关心关爱,努力做到“应帮尽帮”,实现全覆盖。 12.建立学生学业述评制度。各学校要建立教师对学生学业述评责任制度,综合家访、日常观察、结对帮扶等方面的情况,每学期对所教学生开展学业综合述评,述评结果存入学生发展档案。教师对学生学业述评完成情况,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年度考核内容。 (五)建立“党政领导”联情机制 各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在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校开放日、线上班级群等常规交流平台以外,采用多种途径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拓宽家校联系渠道。 13.建立学校领导与家长互动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书记校长接待日、“校长有约”“校长热线”“校长信箱”等家校互动运行制度,切实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要建立家长意见办理闭环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收集、登记、提交、交办、反馈、存档、督查闭环流程,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14.设立“书记校长接待日”“校长信箱”收集意见建议。学校要设立书记校长等学校领导接待日,设置专门的家长接待室,面对面解决在家校沟通中家长反映和关注的问题。学校要在公共区域设立“校长信箱”,安排专人定期收取家长、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公布“校长信箱”电子地址或意见征集小程序等,通过技术赋能,做好联情工作。 15.公布学校联系电话。学校要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并公布值守时间。对能够直接回复的问题予以即时回复,对不能直接回复的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确保社会各界与学校的沟通渠道更畅通。 (六)建立“互联网+直通车”联动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借助互联网建立接受家长、学生意见建议的“互联网+直通车”平台,对关乎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第一时间做好处置。 16.建立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互联网+直通车”平台上反映的意见建议的登记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责任领导,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时回应家长、学生的关切。 17.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精准施策,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好档案材料保管。 18.强化督查督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中小学校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涉及学校、家庭、社会方方面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家校协同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联合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 20.健全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访等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促进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载体,通过开展“家长进校园”“教育教学公开日”等活动,把办学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交给家长,让家长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施教区内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志愿者成立教育政策宣讲服务队,面向村(社区)广大家长开展入学报名政策宣讲、招生考试政策宣传等,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 21.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把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家校协同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加强督导考核。市教育局将各地开展家校协同育人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教育业绩年度考核体系;面向全市家长组织开展区域教育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及时向各地通报并纳入教育业绩年度考核体系。各地要将学校落实家校协同育人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发展性评价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定期到校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家长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较低的学校,要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限期进行整改。各学校要将教师落实家校联系情况、家长评教情况列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续聘)、评优评先等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及时总结表彰家校协同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嘉兴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作者: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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