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45004/2021-07829 发布机构: 嘉兴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7-23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嘉教基〔2021〕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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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港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要求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起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阳光公开。义务教育学校编班须做到“三公开”,即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公开,确保编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编班须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教学资源、学额等方面大体相当。不设置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特色课程班等有违均衡编班的行政班级。

(三)方法科学。小学起始年级编班采用电脑随机自动生成。初中起始年级编班按某一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S”型均衡分配,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任课教师团队配置按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四)防止失衡。在分班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学生行为规范、性别等因素对拟分配学生进行适当微调,防止班级之间行为规范或性别等因素失衡。

(五)学段稳定。一个学段内,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应维持稳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过程须遵循本条一至四项原则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是均衡编班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校长是均衡编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均衡编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制定编班方案。学校应制定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方案,方案应包括本届学生基本情况、教师情况、分班依据(何次考试成绩)、均衡分班办法等。

(三)严肃决策程序。均衡编班事关教育公平,学校应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编班方案提交学校集体决策前应经家长代表、学校责任督学审议并签字。

(四)报经上级备案。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编班方案需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性指导。各学校要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强弱搭配、优势互补”的原则,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

(五)组织实施编班。在编班过程中,学校须邀请领导小组成员中的家长代表、学校责任督学、学校行风监督员等到现场监督,并严格按照已报备的分班方案进行编班。完成编班后,学校应现场打印各班师生情况(包括班主任、学生姓名等)一览表,经监督人员逐一签字确认后生效,并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结果进行公示。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应根据班级人数等情况予以均衡编班。

(六)上报编班结果。编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监督机制

(一)切实执行“两公示”。学校应及时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公示编班方案和编班结果,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问题。

(二)责任督学全程参与。编班方案制定、意见建议征集、编班实施过程等均需责任督学参与,如过程中责任督学变更,需向新参与的责任督学介绍情况,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严格分班目标管理。小学一年级实行随机分班。初中七年级按某一次考试成绩为依据均衡分班后,班级之间平均分(作为分班依据的某一次考试成绩原始分)不得超过2分。

(四)编班结果上报备案。学校编班结束并公示后,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将编班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行政、教研、督学等力量,对学校编班结果进行专项检查。对初中学校的检查要实现全覆盖。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按“三重一大”议事机制提交决策机构进行审议。

五、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每学年开学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律按本实施意见要求进行均衡编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均衡编班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均衡编班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初中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初中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基〔2017〕84 号)文件实施,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快慢班。

(二)强化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编班工作的监管,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市教育局每学年初组织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工作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编班台账资料(编班方案、编班学生名册、任课教师团队名册、监督过程材料等)等方式检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情况。

(三)严肃问责。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工作纳入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工作纳入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要及时调查处理编班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违规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文明校园、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违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班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三年内在市级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民办学校违规行为的,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情况统计表

2.义务学校教育均衡编班专项督查(检查)指标

嘉兴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    

 嘉教基117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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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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