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0-13 18:37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民生事业部、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市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2018注册且已满注册期的在岗教师,2021年注册后暂缓注册(暂缓情形消失)的中小学在岗教师,以及2022入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注册条件

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的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制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计划,县(市、区)教育局计划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各学校(单位)上报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15日开始进行注册,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申请人教师资格注册的初审与复审工作。

3.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8日前完成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四、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首次注册人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校主要确认其聘用情况、师德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培训(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是否均在申请表内如实反映,确认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浙教资中心〔20234号精神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受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二)学校审核

以教师任教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

审核完成后,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集体办理注册除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外,还须上报《2023     学校办理教师资格注册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其中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取得教师资格时间、教师资格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任教岗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任教学校审核意见等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内容在注册受理时签署)。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权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高中教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确定拟注册的教师名单。各学校需按要求对本校拟注册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注册,有异议的重新审核。重新审核给出结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贴上注册贴,注明注册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责任处室和相关工作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实施细则》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方案。要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为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批次定期注册工作。

(二)要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遗留问题等新情况,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精神办理。

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3-83831932。

附件:2023    学校办理教师资格注册人员花名册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109


附件:    

2023       学校办理教师资格注册人员花名册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入职时间

取得教师资格时间

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任教岗位

继续教育

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

备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填写“完成”或“未完成”、考核结果归类汇总填写,如“32合”,“5合”等。首次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和考核结果仅需填写最近1年的结果,非首次注册人员需填写5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