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第二轮消费券初定4月3日发,申领方式与第一轮有所不同
作者:来源:嘉兴日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机关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4-01 10:15

3月30日,首轮嘉兴电子消费券申领结果发布后,不少抽到消费券的市民或用来充了汽油卡、蛋糕卡、水果卡,或去超市购买各种日用品。抽到券的和没抽到券的市民都在问:第二轮券什么时候发?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嘉兴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时间暂定为4月3日,申领和发放的方式与第一轮有所不同。

  记者了解到,此次嘉兴电子消费券的发放主要通过支付平台电子围栏技术来确定有效发放范围。嘉兴电子消费券的有效发放范围为全体在嘉人员,包括域外来嘉人员。这意味着,手机定位在嘉兴市域范围以外的个人即使预约申领优惠券也无法被抽中。

  据了解,第二轮发放的将是商超零售券,由支付宝平台进行发放,暂定为4月3日。具体申领和发放细则,市民可以继续通过“嘉品汇云购物”官方微信进行了解。

  对于已经抢到过首轮消费券的市民,会影响其继续抢第二轮券吗?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在有效申领范围内的个人,都可以申领第二轮电子消费券。同时也要提醒市民,首轮通用券的有效使用期限是到4月3日24时,逾期作废。如果抢到首轮通用券却没有在有效期内用掉,是否影响后面电子券的申领呢?据介绍,目前没有作这样限定。

  为了用足用好2亿元嘉兴电子消费券,让市民分享发展红利,根据嘉兴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首轮投放30万份消费券结束后,后续将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即时调整下一轮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一轮没有足额核销而剩余的部分资金,将在各轮中进行再调配,以尽量用足用好2亿元电子消费券。

  对于商家而言,本次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为政府出资。消费者在商家使用时,无须修改收款流程,消费券自动核销;政府出资部分将与用户付款金额合并同时到账,商家无须垫资,也无须凭证报销。

  嘉兴电子消费券的发放配合“嘉品汇云购物节”一同撬动消费大市场。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嘉兴电子消费券不能用于购买“嘉品汇云购物”平台上的商品,而只限于线下消费。为了方便市民,能够使用消费券的商家一般会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提醒标志。市民也可以在结账时咨询收银员,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券进行抵扣核销。目前,戴梦得、江南大厦、合乐城、苏宁、罗森等场所都能使用消费券。

  购物使用 “嘉兴电子消费券”

  昨天,嘉兴市区城南路上一家超市,市民正在使用嘉兴电子消费券购物。“嘉品汇云购物节”已于3月30日开幕,首轮30万份嘉兴消费券已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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